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文件和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一季度我市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的情况,二季度,对退税申请报告在原有基础上作了修改,对企业需提供的退税资料作了些删减,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退税需提供的资料
1、退税申请文件(原件)
2、书面申明(原件)
3、完税凭证(复印件)
4、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5、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均为税款所属期内的月报表)
6、银行结算数据资料
7、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其租赁合同复印件
8、 一般增值税稽查结论(年终由税务提供)
以上需提供资料的第3项为一式四份,其余均一式三份,所有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到办理单位需填报的表格
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
请需要办理退税的企业按要求准备好资料到市供销社办理相关手续。
地址:汉口鄱阳街61号(甜蜜蜜酒店隔壁)
电话:82835422
联系人:阮捷 乐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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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增值税退税资料(封面)
20090818032616587.doc
附件2:增值税退税资料目录
20090818032635584.doc
附件3:退税申请报告(格式文件)
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的企业请采用如下退税申请报告:
20090818032702169.doc
从事其他行业回收的企业请采用如下退税申请报告:
20090818033329783.doc
附件4:书面申明
20090818033348937.doc
附件5:再生资源银行结算明细表
200908180336572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