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文件和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有关精神,我市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相关工作将全面启动,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退税需提供的文件
1、退税申请文件原件
2、完税凭证复印件
3、一般增值税稽查结论(税务提供)
4、申报人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均为税款所属期内)、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要求均加盖公章)
5、再生资源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6、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其租赁合同复印件
7、书面申明
8、银行结算数据资料
9、退税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10、从事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还需提供《武汉市公安局特种行业备案表》(含法定代表人照片)
以上需提供资料的第2项为一式四份,其余均一式三份,所有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到办理单位需填报的表格
1、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
2、收入退还书
请需要办理退税的企业按要求准备好资料到市供销社办理相关手续。
地址:汉口鄱阳街61号(甜蜜蜜酒店隔壁)
电话:82835422 82791820
联系人:乐淼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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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1: 《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财驻鄂监[2009]45号)
20090818040912519.doc
附件2: 退税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20090818040931675.doc
附件3: 退税申请报告(格式文件)
20090818040949497.doc
附件4: 书面申明
20090818041007219.doc
附件5:增值税退税资料目录
20090818041110609.doc
附件6:增值税退税资料(封面)
20090818041123350.doc
附件7:再生资源银行结算明细表
2009081804113734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