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总体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武政办【2015】79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供销社领导干部应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履职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服务供销经济工作,全面深入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
第三条 学法活动遵循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的原则,由市供销社党委统一领导部署、机关党委负责组织落实。要坚持学法内容与供销社系统深化改革相结合,确保学到实处,学以致用。
第四条 市供销社每年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落实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学习要求。
第五条 市供销社党委(中心组)要把学法内容列入年度学习计划之中,每年集中2次开展法治专题学习活动,邀请上级法治部门领导、高校教师、法律专家或市供销社法律顾问主讲,保证法治讲座质量。
第六条 市供销社领导干部学法重点内容为: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规制度。
2、《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
3、上级部门印发的涉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规范性、指导性文件。
4、涉及“三农”、供销社改革发展、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5、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
6、其他需要学习的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七条 市供销社学法活动由市社党委书记(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主要包括市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市供销社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供销社各出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八条 市供销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思维,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市社《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决策重大事项,不断提高依法依规进行决策的能力。
第九条 市供销社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在年度工作中要有学法用法的内容。
第十条 市供销社各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供销社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要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