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职工民主管理质量评估工作,促进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升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水平,构建和谐的企事业劳动关系,现就2010年职工民主管理质量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社各出资单位要对照《武汉市企事业职工民主管理质量评估标准》(附件1),逐项进行自查、评分,并组织职工(代表)对本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如实填写《2010年武汉市企事业职工民主管理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2),于
各单位视自查评分情况,可按照武工[2004]20号文件相关规定向市社工会提交《武汉市企事业职工民主管理星级评估申报表》,申报相应级别民主管理星级单位。已达标民主管理三星级或四星级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申报高一星级评估,申报材料于8月底前报市社工会。
附件1:《武汉市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质量评估标准》
附件2:《2010年武汉市企事业职工民主管理自查情况报告表》
二O一O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