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彩篮球购买

图片
新浪微博 网站支持IPV6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留言咨询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治建设 > 正文

竞彩篮球购买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6-19 15:21:12      阅读次数:

内容导读: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供销社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供销社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供销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供销社本级,市供销集团公司本部、市供销集团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及托管企业(以下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市供销社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市供销社内部管理规定,对企业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经济责任、建设项目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工作。

    第四条  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和本办法的要求,制订内部审计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防范经营风险,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市供销社内部审计工作在市供销社理事会领导下,由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法制审计处是市供销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安排、指导、监督市供销社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企业应结合本企业规模大小等情况,按照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按照集团化构架运行的企业,必须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职责,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不得与企业财务部门合署设立。

    第七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对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监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

    (四)审议批准内部审计报告和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决定);

    (五)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意见、建议;

    (六)对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及人员进行评议,提出年度奖惩意见;

    (七)参与调查处理企业内部涉及经济问题的检举事项;

    (八)审核企业聘用、更换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及报酬支付事宜;

    (九)上级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事项。

    第八条  法制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供销社有关管理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组织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组织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调与沟通;

    (五)对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跟踪督导审计整改工作;

    (六)提出企业聘用、更换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及报酬支付事宜意见;

    (七)组织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

    (八)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事项。

    第九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独立履行审计职责,对本企业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供销社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供销社内部审计管理的要求,保障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人员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参加(或列席)企业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和协助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业务合同、协议、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理事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理事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可暂予以封存;

    (六)发现被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可建议被审单位或市供销社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章 内部审计种类及内容

    第十二条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每年初,市供销社审计部门组织中介审计机构对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市供销社综合评价企业绩效的重要依据。

    审计的主要内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及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根据审计目的不同,企业可组织内审人员开展财务收支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等审计。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审计。审计调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及执行效果并做出评价。

    审计的主要内容:制定和执行制度是否合法合规,授权和分权控制是否合理有效,不相容职务控制是否执行到位等。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审计。一般聘请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实施跟踪审计,出具项目结算审计报告。

    审计的主要内容:项目招投标工作情况,合同制定审核及管理情况,项目现场实施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负有专门经济责任的负责人在完成任期或离任时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由市供销社党委决定,人事部门下达审计委托,审计部门组织实施。一般聘请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参照国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市社决策决定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企业年度经济目标完成及推动企业持续发展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企业财务收支真实、合法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企业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业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情况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每5年至少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离任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负责人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按照《市供销社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执行,市供销社人事、财务等部门依其职责实施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财政专项资金或基金投资审计。主要是对企业享受政府财政资金补贴或政府以基金等形式对企业的投资资金进行的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投资决策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专项资金的拨付或基金投资是否到位, 是否专款专用;财务核算和会计处理是否规范; 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第十七条 专项审计调查。是根据市供销社安排和企业员工关注的专门事项进行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重组、大额资金支出、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政策制度及开展企务公开等。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市供销社法制审计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市供销社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报经市供销社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应做到“四个必审”:

    “离任必审”。即对市供销社各级各类企业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经责必审”。即对企业负责人连续在同一企业任职满三年以上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重大项目必审”。即对企业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

    “效益必审”。即对各级各类企业年度经济效益情况的审计。

    第十九条 实施内部审计应拟定审计方案,包括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单位,被审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 对被审单位开展审计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按照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并于审计进点之日起5日内送达审计组;被审计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完善各种审计取证资料,做好调查记录并完善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被审单位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原则上要在2周内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达审计组,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在收到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回复意见后,形成审计报告(送审稿)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形成正式审计报告后送达被审单位执行。

    第二十四条 正式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第五章 工作组织和人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事项的种类不同,市供销社法制审计处可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组织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安排具备内部审计资格的内审人员完成。特殊事项可组织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和内审人员联合审计。

    第二十六条 中介审计机构参加市供销社的审计工作事项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产生。一般每2年选聘3-5家资质和资信情况较好的中介审计机构。每2年组织一次对中介审计机构的评议活动,对评议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第二十七条 选聘的中介审计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与委托事项相适应的资质;(2)具有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基础管理制度。(3)社会信誉好,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审计工作事项开展前由委托单位与中介审计机构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条款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九条 市供销社内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方案要求开展审计,审计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认真细致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企业内审人员参加市供销社组织的审计工作,根据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或工作量,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津补贴等,每年对认真履行职责,做出明显成绩的内审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泄露商业机密、发生以权谋私行为将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供销社每年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培训。根据国家审计署有关规定,每年安排内审人员参加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社和省市内审协会组织的培训和后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素质。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供销社法制审计处负责市供销社本级的内部审计档案工作。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负责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由监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档案内容:(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4)反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5)领导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7)其他应保存的审计资料。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档案的管理参考单位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除特别规定外,各单位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经济发展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查阅、使用相关内部审计资料。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供销社法制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各区供销社可参照执行,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热词搜索: 武汉市 内部审计

上一篇:市供销社组建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团队
下一篇:市供销社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


Copyright © 2008-2019 gxs.wu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竞彩篮球购买 版权所有.
地址: 武汉市天津路28号 联系电话: 027-82835807
Powered by gxs.wuhan.gov.cn  鄂ICP备16017544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