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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29 10:25:16      阅读次数:

武汉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武政20115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支持时间
从2012年至2016年,市级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
二、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等体系的建设。主要包括:
(一)农资放心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资物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农资联购分销营销体系及强农惠农服务项目等;
(二)农副产品购销网络项目:包括农副产品冷链物流配送、连锁终端网络、知名品牌拓展、电子商务平台构建及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等;
(三)消费品经营网络项目:包括消费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及专业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等;
(四)纳入国家、省级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支持范围需要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等
(五)纳入供销合作社示范专业合作社范围,从事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农副产品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方面的项目;
(六)经竞彩篮球购买(以下简称市供销社)和武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批准的其他项目。
三、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二)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章程,产权明晰,持续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150万元以上。
(三)有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规划。
四、支持类别及标准
综合考虑项目的产业引导作用、行业示范效应、社会经济效益、实际投资规模及项目完成进度等情况,对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财政支持。具体支持类别及标准如下:
(一)一类支持项目及标准。对符合国家及供销社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行业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突出、项目实际投资额在6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建设完工或主体工程建设完工、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按单个项目不高于2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二)二类支持项目及标准。对符合国家及供销社产业发展方向、行业示范带动效应较强、社会经济效益良好、项目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建设完工或主体工程建设完工、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按单个项目不高于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三)三类支持项目及标准。对符合国家及供销社产业发展方向、行业示范带动效应明显、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建设完工或主体工程建设完工、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按单个项目不高于5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四)四类支持项目及标准。支持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建设,对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质量安全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不高于2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五)对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市级承办企业(由市供销社发文公告确定)建设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
(六)单个企业当年所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根据当年专项资金剩余额度情况,按《武汉市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给予支持。
在当年已安排的专项资金中,按照不高于1%的标准提取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
五、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申报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每年4月30日前,属市供销社全资、控股企业的,由企业向市供销社报送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打印,一式三份);各区供销社所属企业,由各区供销社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汇总后报市供销社。申报材料包括:
1、《××年“新网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包括承办企业简介,项目开工、建成时间,建设内容,投资情况,资金筹措,申请补贴标准等)(见附表一)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项目实施。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工作需要,确定当年支持项目及类别,并批复组织实施。
六、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当年10月底前,属市供销社全资、控股的项目实施企业,直接向市供销社、市财政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属各区供销社的项目实施企业,由各区供销社统一向市供销社、市财政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如下按A4纸规格打印,一式三份)
1、项目全面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单位简介,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及实施完成情况,总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预期社会、经济效益等);
2、企业工商证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复印件;
3、项目投资财务结算凭证;
4、项目审计报告。
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在市供销社网上公示一周。
七、资金申报和拨付
(一)项目实施企业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向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填报《“新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二);
(二)市财政局按照法定程序将项目补贴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企业对项目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全额收回。
九、有条件的区可参照本办法,安排相应的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建设。
       十、本办法由市供销社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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