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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29 09:36:00      阅读次数:


 
武汉市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通知》(武政办[2011]58号)精神,加强武汉市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和扶持作用,加快我市再生资源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时间
自2011年至2015年,市级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年度资金安排规模视当年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而定。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武汉市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二)办理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手续;
(三)符合再生资源产业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四)符合各类项目的具体建设、验收标准。
   三、扶持项目及标准
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每年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的方式,支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做大做强。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对验收合格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按照每个站点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对验收合格的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验收合格的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经营规模大、拉动作用强的大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四)对验收合格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技术升级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五)对验收合格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对验收合格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平台项目,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在当年已安排的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中,按照1%的标准提取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评审、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方面。
四、项目申报评审及资金拔付流程
(一)项目申报。每年4月底以前,再生资源产业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区的再生资源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打印,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包括:
1、再生资源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书面材料(包括项目开工、建成时间,建设内容,投资情况,资金筹措,申请补贴标准等);
2、填写好的再生资源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3、新(改)建项目(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立项或备案文件(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工商注册执照(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登记证(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项目经营场所的房地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8、项目投资财务结算凭证(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竞彩篮球购买再生资源规范化回收站点“以奖代补”资金,由各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申报。
(二)项目初审。项目申报单位应于当年4月30日以前,将当年10月底以前拟建设完成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各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各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
(三)项目复审。各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部门应于当年5月6日以前,将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再生办”,在竞彩篮球购买办公),市财政局会同市再生办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制定项目扶持资金计划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最迟不晚于当年10月底以前提请对项目的验收,市财政局和市再生办组织人员到项目现场验收,并对项目投资财务结算凭证进行查实。
(五)网上公示。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将在“竞彩篮球购买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资金拨付。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市财政局及时将扶持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五、项目投资计划的报送
各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部门应于当年9月底以前,将所在区下一年度的再生资源产业项目投资计划收集整理后报送市再生办,市再生办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财政局,以便市财政局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要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取消该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申请资格。
(二)市财政局和市再生办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审核、验收及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规定检查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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