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通知》(武政办[2011]58号)精神,做好2011年度再生资源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0年底后开工,拟于2011年10月底以前全部(或主体工程)建设完成,符合武政办[2011]58号文件要求,并达到相关技术规范和建设标准的项目,均可申报。项目经评审、验收、公示后,市财政部门将拨付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二、申报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武汉市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供社经[2011]35号)中有关要求报送资料。
三、申报资料务必真实、准确、完整,于6月10日以前报送至各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区行管部门”)初审,6月17日以前,各区行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报送至市再生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逾期不再办理。
四、请各区行管部门高度重视再生资源产业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宣传落实行业政策,认真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及初审工作,以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助推竞彩篮球购买“两型社会”建设。
联系人:方 磊
电 话:82835422 13986036258
电子邮箱:501647074@qq.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