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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再生资源退税手续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0-08-23 09:52:15      阅读次数:

办理再生资源退税手续注意事项

 

各申报退税的再生资源企业: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从2010年第二季度起,申报再生资源退税提供资料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填写退税申请书时,请仔细核对公司的名称与公章是否一致,每月每次所缴税额与纳税申报表中有关数据是否一致(金额确认到角分)。

二、提供基础资料时,必须认真填写基本情况一览表,仔细核对相关信息,特别是企业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等,如有变更,请在申报资料中进行变更说明。

三、提供增值税缴款书时,若是通过网上划转方式缴纳增值税的,每次则需提供银行的划款凭证,若是通用缴款书,则不需要提供银行划款凭证。

四、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申报表上必须有税务机关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五、提供相关购进凭证时,必须有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收购凭证,如:湖北省废旧行业的统一收购发票等,以及当季所有收购发票的使用说明(详见附表1),若能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则不需要提供此使用说明。

六、提供相关销售凭证时,必须提供相关销售票据的明细情况表(详见附表2),若能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则不需要提供此使用说明。

七、企业每次申报退税时均需提供“退税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请各申报退税的企业按上述注意事项严格执行。

 

附件1:收购发票使用说明.doc       

附件2:销售表样.xls

 

 

 

年八月二十日


申报再生资源退税资料注意事项.doc
收购发票使用说明.doc
销售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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