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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市社出资企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5 16:32:59      阅读次数:

武供社纪〔20132
 
 
关于规范市社出资企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市社各出资企业
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武汉市“11条禁令和《市供销社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武汉市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市供销社实际,现就规范市社各出资企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各出资企业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司机的经常性教育管理,使其时刻保持遵守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的自觉性,确保行车安全;加强对车辆使用的管理,降低使用耗费,延长车辆寿命;加强对车辆经费的管理,堵塞漏洞,减少开支。
二、严禁公车私用。各出资企业公务用车不准外借参与社会婚丧嫁娶等红白喜庆活动。严禁公车到公墓扫墓和其他私用活动。企业个人学习车辆驾驶技术,一律不准动用公车。
三、严禁公车私驾。企业公车原则上安排取得汽车驾驶证照的专业技术人员驾驶。因工作需要,企业领导及相关人员驾驶公车的,必须有本人通过专门机构培训后取得的汽车驾驶证照,经所在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方可驾车。
四、严禁私车公养、私费公报。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承担私家车用油、保险、维修等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一律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企业领导及有关个人学习驾驶技术和驾驶证照年检等费用。任何人驾驶公车时,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所受到的罚款处罚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损失,一律由个人自行负责,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
五、严禁随意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企业领导及有关人员使用公车时,要注意形象,自觉遵守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自觉接受监督与检查,不得阻碍公安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六、加大监管和处罚工作力度。各出资企业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经市社查实后,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严重损害市社形象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竞彩篮球购买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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