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的收缴、管理是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出资单位团组织尽快收缴本单位共青团员2009年度团费;各单位缴纳金额原则上不得少于2008年标准,部分单位由于团员超龄、下岗或工资不能正常发放等原因造成上缴任务难以完成的或者低于2008年上缴标准的,需将团费收缴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后,报市社团委。2009年度团费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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