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支部: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十一项禁令,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廉洁过节等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宴请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微信红包等电子礼券;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从自身做起,带头贯彻通知精神,带头遵守规定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在维护市供销社机关良好形象上当表率、走前头。要把严明中秋、国庆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标本兼治,堵疏结合,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要突出重点对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加强提醒和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厉行节约意识,增强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
市供销社机关纪委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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